游泳世界纪录 未分类 2025年云南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2月10-16日 达级赛事

2025年云南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2月10-16日 达级赛事

2025年云南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2月10-16日 达级赛事
一、主办单位
云南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2月10日-2月16日
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体育中心游泳馆
四、参赛单位
以全省16个州(市)为单位组队参赛,各州(市)可选择各类体校、学校和体育俱乐部组建代表队参赛,代表单位为各州(市)。
五、竞赛项目
(一)U15-U18组(男、女各10项)
50米自由泳、100 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50 米仰泳、100米仰泳、50 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 米蝶泳、200米混合泳。
(二)U13-U14组(男、女各 10项)
50 米自由泳、100 米自由泳、400 米自由泳、50 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 米蝶泳、200米混合泳。
(三)U12组(男、女各12项+男女接力1项)
必报项:200米混合泳
单项:50 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 米仰泳、50 米蛙泳、100米蛙泳、50 米蝶泳、100 米蝶泳、4X50 米自由泳接力、4X5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 4X50 米混合泳接力。
(四)U11组(男、女各12项+男女接力1项)
必报项:200米混合泳。
单项: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 米仰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 米蝶泳、4X50 米自由泳接力、4X5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 4X50 米混合泳接力。
(五)U10组(男、女各12项+男女接力1项)
必报项:200米混合泳。
单项:50 米自由泳、100 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50 米仰泳、100 米仰泳、50 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4X50 米自由泳接力、4X50 米混合泳接力、男女 4X50 米混合泳接力。
(六)U9 组(男、女各12项+男女接力1项)必报项:200米混合泳。
单项:50 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 米仰泳、50 米蛙泳、100 米蛙泳、50 米蝶泳、100 米蝶泳、4X50 米自由泳接力、4X5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 4X50 米混合泳接力。
(七)U8组(男、女各8项)
单项:50米持板爬泳腿、50米持板仰泳腿、50米持板蛙泳腿、50 米持板蝶泳腿、50 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 米蛙泳、50米蝶泳。
六、参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以州(市)为单位组织报名,各州(市)需在充分选拔的基础上择优选择运动员组队参赛,各州(市)的参赛队报名表需州(市)教育体育局同意并加盖公章,各州(市)可报代表队不超过3支,具体的相关报名组队由各州(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进行,咨询电话如下:
昆明市:0871-65311102,昭通市:0870-2223641
曲靖市:0874-3122369,玉溪市:0877-2028223
保山市:0875-2125992,楚雄州:0878-3031086:
红河州:0873-3055180,文山州:0876-2190662
普洱市:0879-2133994,西双版纳州:0691-2132543
大理州:0872-2185170,德宏州:0692-2284229,
丽江市:0888-5127110,怒江州:0886-3622804
迪庆州:0887-8266949,临沧市:0883-2134886。
(二)竞赛项目中U15-U18岁组、U13-U14岁组,需在州(市)进行充分选拔的基础上,择优选拔运动员参加本次比赛。U12岁组、U11岁组、U10岁组、U9岁组、U8岁组,每个组别各支代表队限报10男、10女参加本次冠军赛。U13-U18 组运动员每人限报3项,U12组、U11组、U10组、U9 组、U8组运动员每人必报200米混合泳,另外还可报2个单项(接力除外)。
(三)年龄规定
U15-U18组:2010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者。
U13-U14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 日出生者
U12组: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者。
U11组: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者:
U10组: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者。
U9组: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者。
U8 组:201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四)报名成绩规定
各参赛运动员需认真填写参赛项目报名成绩,报名成绩为个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 12个月内的最好成绩,且报名成绩需达到三级运动员的等级标准及以上,八岁以下不受此限制。
(五)各单位限报领队1人,其他官员(教练员、队医)人数根据运动员参赛人数1比6的比例报名(不足6名运动员按照5名运动员计算),即:1-6名运动员限报1名官员(教练员和队耽医各1人),以此类推。
七、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须完成云南省青少年省级体育竞赛平台注册方可代表注册单位参赛,现场将对运动员身份进行核对,出现身份造假一律不得参加比赛,因伪造证件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其中体检内容需含心电图、血压、乙肝表面抗原等项目且有效期须在比赛报到前15天内。有效期至少可覆盖赛前3天至赛后1天途中往返及整个赛期。健康体检报告和保险单据缺一者不允许参赛。其在比赛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伤病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比赛期间伤病一切自理,组委会概不负责。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无正当理由或无故拒不参加省级直属训练单位的集训或调训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四)性别问题:按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运动员身份证原件覆盖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参赛单位统一购买:全体报名运动员、教练员、领队等涉赛人员需在同一张保单上不接受各种学生校内保险)、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自愿参赛安全责任书、加盖学校公章的官方学籍证明原件,材料不齐者一律不得参赛。
(六)参赛年龄确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在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户口登记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准。如身份证年龄信息做过更改,
以初始信息为准。
(七)省级运动队聘用(含试训)的适龄运动员允许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从省外引进交流、在外省注册的运动员一律不允许参加比赛。一经查实,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成绩。
(八)参赛运动员(初一、二、三年级学生)必须参加相应年级的赛前文化测试,允许补考一次,测试不合格、违反考场纪律或不参加文化测试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报到时提交学籍证明(盖所在学校学籍专用章)。
(九)高校在读学生不得参加比赛。
(十)港澳台运动员需经香港、澳门相关运动项目协会同意并 出具同意函方可参赛。
(十一)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必须按时参加赛前联席会及技术会议,无故不参加联席会及技术会的代表队将视为放弃参加比赛。
八、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一)凡在比赛中有无故弃权、停赛罢赛、打架斗殴、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育道德和赛风赛纪行为者,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云南省体育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各参赛队伍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关于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相关规定,涉赛人员必须签署《裁判员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参赛承诺书》和《赛风赛纪、反兴奋剂工作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在报到时提交组委会。
九、竞赛办法
(一)按照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及补充规定执行。
(二)比赛采用一次性决赛,
(三)实际报名的运动员少于2人(含2人)的项目不设该项目,但运动员所报项目可做调整。
(四)设置 400米自由泳关门时间。关门时间截止时,运动员距离终点还有50米及以上,该运动员将被裁判员请出赛场并记为中途退场。9-10岁:06:50.00;11岁:06:20.00;12岁:05:50.00;13 岁以上:05:30.00。
十、比赛用服装、器材与场地(馆)等硬件要求
比赛器材、服装、场地(馆)等要求按照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及补充规定执行。
十一、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
本次报名由各州(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报名是在“云南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综合管理工作平台”进行(网址为:http://116.52.148.179:81/Manager/Login2.aspx),具体报名详见报名操作手册(操作手册下载地址为“云南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综合管理工作平台”首页,技术服务联系人:何老师,电话:13759172880)。各州(市)报名联系方式详见本规程“六、参赛办法”各州(市)教育体育局的联系电话。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4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换名单中的人员。
注:参加文化测试运动员请在报名单备注栏注明“初一、初二、初三”。
(二)报到
代表队报到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18:00 前。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时各代表队需交验运动员人身保险,无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2025 年2月16日离会:
1.主办、承办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曹老师、陈老师13629631858,13887560845
2.项目编排联系人:陈老师,13629631858
(三)文化测试
2025年2月10日19:30组织参赛运动员赛前文化测试,2025年2月11日 08:30组织参赛运动员赛前文化测试补考。相关地点另行通知。适龄不参加考试、违反考场纪律或补考不及格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
十二、申诉
对裁判组的判决有异议时,其领队或教练可先通过“竞赛问题受理台”口头向执行裁判长提出询问。如仍有异议,须在该项比赛结束后 30分钟内填写《申诉书》,由领队签名后交“竞赛问题受理台”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500元(如胜诉,退还申诉费)。所诉问题将由仲裁委员会进行复议和裁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十三、录取及奖励
(一)单项记分
单项和接力项目按成绩录取名次。
(二)省级运动队聘用(含试训)的适龄运动员正式在训的适龄运动员与正常参赛的运动员单项(不含接力)并列录取第一名0
(三)团体计分
单项按9、7、6、5、4、3、2、1 计分;接力项目按 18、14、12、10、8、6、4、2 计分,并计入代表队团体总分。
(四)每个单项录取总成绩前8名,颁发成绩证书,前3名颁发金、银、铜牌,不足8人的减1录取。
(五)团体总分按名次得分合计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团体总分如出现相等,以获得个人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
(六)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按参赛单位数的5:1评选;运动员按照每队男、女报名人数的6:1评选;教练员和领队按到会人数的10:1评选;裁判员评选8人,工作人员由赛区酌定。
十四、运动员等级批授规定
根据 2024年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发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相关规定,本次比赛取得相应成绩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等级标准下载网址为:https://www.sport.gov.cn/jts/n4999/c28234029/content.html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为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明确的内容,本次比赛中接力项目第一棒达到单项成绩标准的,可按单项成绩授予相应等级称号,同一比赛同一小项多次达到成绩标准的,只按最好成绩授予一个等级称号。本次比赛须使用自动计时计分设备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十五、技术官员
(一)仲裁、裁判长及裁判员等技术官员由省体育局选派并公示,名单另行通知。
(二)仲裁、技术代表于2025年2月10日报到,裁判长、裁判员于 2025年2月9日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三)仲裁人员组成和其工作职责范围按体育总局有关仲裁的规定执行。
(四)仲裁要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游泳项目裁判员管理规 定和体育总局关于仲裁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职责。
(五)裁判员要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游泳项目裁判员管理 规定。
(六)省派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必须 按时报到,否则不予安排工作,经费自理。
(七)仲裁委员会对执行裁判进行现场评估。出现两次明显错误即撤换
十六、经费和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单位交通费、保险费用自理,每人每天食宿费标准160元,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二)为加强赛事安全管理,赛会安排统一食宿,赛会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如不服从组委会安排,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三)请各代表队报到前将应缴纳费用一次性缴清(公对公),中途离会不办理退费手续。
十七、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肃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州(市)教育体育局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三)各州(市)在赛前须对参赛队伍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参赛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在比赛期间禁止请吃吃请、酗酒滋事。参赛人员必须签署并提交《2025年云南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四)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在赛前须对参赛队伍进行赛风赛纪和反兴剂教育,做好教练员和领队人员配备,加强对参赛队伍管理,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严防发生失管失控和赛风赛纪等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八、违反赛会纪律和行为准则的处罚
(一)全部比赛中对违反赛会纪律和行为准则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省运会纪律规定处理并依照各级关于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二)运动员在比赛中或在赛区违反运动员行为准则,被取消比赛资格后,自此次赛事到2026年省运会决赛止将不得代表其队参加后面的任何比赛。
(三)教练员在非指导时间内进行指导或干扰比赛,以及其他非指定教练员或运动员等相关人员使用指导性语言与手势指导,则按三级处罚制(1.警告;2.罚分;3.责令场上教练员
离场、取消临场指导的资格后不允许其他人员替换)处理。
(四)进入比赛场地内的运动员、教练员均不得携带和使用任何通讯设备。否则,将按三级处罚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非伤病原因在比赛期间拒绝继续比赛者(队)视为罢赛。凡罢赛者(队)将取消其已取得的所有成绩,并按照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处罚。
(六)拒绝参加颁奖仪式者(队),将取消该运动员(队)已取得的所有成绩,并按照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处罚。
(七)违反竞赛纪律和严重违反行为准则的运动员及其代
表队不得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
(八)运动员故意慢游,则取消该运动员本次比赛已获得的所有成绩及参赛资格。比赛成绩慢于报名成绩10%,判定为故意慢游。
(九)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的运动员,组委会将视为自动放弃比赛,并按弃权处理
(十)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不得佩带划水掌、脚蹼等器材,否则取消参赛资格。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取消参赛资格,同时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并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的比赛。
十九、必须遵守的规则和放弃索赔权
(一)比赛将依据本规程、运动员行为准则和游泳项目竞赛规程进行。
(二)运动员在提交报名时,将自动承诺遵守和充分履行上述规则和规程中所包括的义务,并接受其约束。
(三)任何报名并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及其支持团队成员都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规程中的规定并接受其约束。
(四)作为一个报名条件,运动员在提交报名时也就表示了认同:运动员本人及其代理人、管理人和继承人将放弃一切针对主承办单位等比赛授权单位的索赔权,无论索赔是何种方式、性质和类型,包括旅途和参赛过程中发生于过去、现在或将来的损失和伤害。
二十、陪同人员不良行为
任何时候,特别是参赛人员到达赛区或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的教练员、家长或其代理人以及其支持团队,不得有任何对主承办单位和其他运动员、裁判人员或游泳运动项目本身造成不利影响的言行。有此言行者,将按照行为准则处罚参赛运动员。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参赛运动员参加某场比赛或全部比赛的资格。
二十一、赛事文件
比赛结束10日内,各比赛竞委会须按照2024版《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对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进行收集、确认,形成可获得等级称号人员名单(集体球类项目和团体项目的等级称号授予应严格按照体育总局有关具体要求执行并在成绩册中予以清晰体现),所有比赛项目的等级称号授予人员应在成绩册中予以明确。
二十二、承办单位必须为秩序册上的组委会人员、裁判员工作人员购买短期赛区意外保险。
二十三、未尽事宜 ,另行通知。
二十四、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云南省体育局。
附件:1.游泳比赛设项分组表
2.2025 年云南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报名表
3.裁判员、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参赛承诺书
4.赛风赛纪、反兴奋剂工作和安全生产责任书
5.云南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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