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建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预通知稿,最终版以福建省体育局正式发布文件为准)
一、主办和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福建省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福建省游泳协会
三明市体育局
将乐县人民政府
二、竞赛日期与地点
2025年7月19日至23日,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
三、参赛单位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建省游泳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有关学校。
四、竞赛组别和项目
本年度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对标2028年洛杉矶奥运会新增项目,甲组和乙组增设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三个项目。
(一)组别和项目
参考报名系统
(二)全能项目设置
参考报名系统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资格
1、以设区市为单位报名参赛
(1)以设区市为单位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福建省注册运动员。
(2)17-18岁组参赛运动员不限定参赛条件。甲组、乙组、丙组、丁组参赛运动员需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2024年福建省青少年游泳俱乐部联赛获得省锦标赛参赛资格;
②在2024年福建省游泳俱乐部U系列联赛下半年两站赛事综合排名获得省锦标赛参赛资格;
③在2025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中达标;
④在2025年福建省游泳俱乐部U系列联赛上半年两站(任意一站)中达标。
(3)除达标运动员之外,各参赛单位机动参赛名额为:泉州、漳州各5人(不限组别、性别);龙岩、三明、南平、宁德、莆田、平潭各10人(不限组别、性别)。以机动参赛名额参赛的运动员,由各参赛单位选拔和确定,并在比赛报名工作开始前提交《以机动名额参加2025年福建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运动员名单》(附件二)。
2、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
(1)以学校为单位的参赛运动员不需要进行注册。
(2)在2024年福建省中学生游泳联赛中,比赛成绩达二级运动员标准者,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本次比赛。
(3)以学校为单位的参赛运动员的参赛组别和项目,与以设区市为单位的参赛运动员相同。
3、以俱乐部为单位报名参赛
(1)参赛俱乐部必须是福建省游泳协会注册的团体会员。
(2)以俱乐部为单位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福建省注册运动员。
(3)代表俱乐部参赛的运动员,其所代表的俱乐部,必须是该运动员“省级注册”的设区市所辖的俱乐部。
(4)17-18岁组参赛运动员不限定参赛条件。甲组、乙组、丙组、丁组参赛运动员需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2024年福建省青少年游泳俱乐部联赛获得省锦标赛参赛资格;
②在2024年福建省游泳俱乐部U系列联赛下半年两站赛事综合排名获得省锦标赛参赛资格;
③在2025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中达标;
④在2025年福建省游泳俱乐部U系列联赛上半年两站(任意一站)中达标。
(5)以俱乐部为单位的参赛运动员的参赛组别和项目,与以设区市为单位的参赛运动员相同。
4、其他资格事项
(1)为切实做好省队优秀竞技后备人才“选星计划”工作,由省中心提名10人(不限组别、性别)代表相关设区市、俱乐部直接参赛。
(2)甲组、乙组、丙组、丁组参赛运动员名单,具体按照《2025年福建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参赛运动员名单》执行。
(3)在省队集训和在省少体校训练的适龄运动员,代表原单位参赛,占原参赛单位名额。
(4)省队正式和试训(报调)运动员不得参赛。
(5)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并通过赛前文化测试,未通过者取消参赛资格。
(二)各组别年龄规定
组别 年龄组 出生日期范围
17-18岁组 17-18岁组 2007.01.01—2008.12.31
甲组 15-16岁组 2009.01.01—2010.12.31
乙组 14岁组 2011.01.01—2011.12.31
丙组 13岁组 2012.01.01—2012.12.31
丁组 12岁组以下 2013.01.01以后出生
(三)正编人员和超编人员
1、以设区市为单位的参赛运动员,在2025年福建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甲组、乙组、丙组、丁组各项目比赛中获得前五名的运动员为正编人员。
2、以学校为单位的参赛运动员,在2024年福建省中学生游泳联赛各单项(不含接力)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为正编人员。
3、以俱乐部为单位的参赛运动员,在2025年福建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甲组、乙组、丙组、丁组各项目比赛中获得前五名的运动员为正编人员。
4、除上述正编人员(运动员)之外,各设区市参赛单位可选派领队1名、教练员5名作为正编人员参赛;各学校、俱乐部参赛单位可选派领队1名、教练员1名作为正编人员参赛。
5、正编人员之外的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均为超编人员。
(四)保险、体检和安全责任
1、各参赛单位必须为报名参赛的所有人员(含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办理参赛期间的个人意外保险。
2、参赛运动员必须进行赛前个人体检,其中心电图必检。体检报告必须是赛前90天以内。各参赛单位必须认真检查、核验参赛运动员的体检报告,确定运动员身体状况适合参赛的,方可报名参赛。
3、各参赛单位于赛前10天,向组委会提交盖公章的《参赛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承诺书》(附件一)。因未进行赛前个人体检(含体检不合格)或未办理个人意外保险而产生的任何情况以及在参赛期间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4、各参赛单位是所属参赛人员安全管理、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加强队伍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5、对于在比赛过程中,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赛风赛纪和兴奋剂违规的参赛单位、领队、主管教练员、运动员和其他个人,按照责任认定情况,将实施禁赛处罚。
六、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和报名成绩
1、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2、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比赛的报名成绩,应是本年度个人最好成绩。
(二)报项规定
1、17-18岁组、甲组、乙组参赛运动员,每人可报1-3项。
2、丙组、丁组参赛运动员,每人可报1个全能,或者1个全能和1个单项。
3、接力项目各参赛单位限报1支队伍。
(三)参赛规定
1、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赛。
2、全能项目成绩得分,按照世界泳联计分评分表执行。
3、所有竞赛项目实行分组决赛。
4、各项目报名参赛人数不足3人时,取消该项比赛。允许更改补报1项。
(四)运动员技术等级
本次比赛已列入《国家体育总局2025年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比赛成绩可评定运动员技术等级(含全能项目中的小项)。
(五)弃赛、弃权规定
1、参赛人员(含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报名参赛后,不得无故弃赛(指参赛前弃赛)、弃权(指参赛中弃权)。无故弃赛、弃权,属违反赛风赛纪行为,将翻倍扣减该代表队在下一年度的省锦标赛参赛名额,并视情节通报全省;对无故弃赛的参赛人员实施禁赛处罚;对无故弃权的参赛运动员,取消参加本次比赛已取得的成绩和名次以及继续参加本次比赛的资格。
2、参赛人员报名参赛后,因事弃赛、弃权的,须缴纳弃赛弃权费800元,并在本次比赛结束前缴纳。未缴纳弃赛弃权费的,按无故弃赛、弃权处理。
3、参赛运动员赛前、赛中因病弃赛、弃权的,须向竞赛组提交区县级以上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经省中心批准后,可免交弃赛弃权费。
七、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录取名次
1、各组别的各单项(全能)、各接力项目录取前8名。
2、全能中的小项录取前8名。
3、各组别的各单项(全能)不足9人减1录取名次。
4、接力项目不足9队的,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名次。
(二)计分办法
1、各组别的各单项(全能)名次得分,按照9、7、6、5、4、3、2、1计分。
2、各组别的接力项目名次得分,按照20、18、17、16、15、14、13、12计分。
3、全能中的小项,不计入团体总分。
4、团体总分分别录取男、女前6名。计分办法按照各参赛单位获得各组别单项、全能、接力名次的得分之和进行计算。得分高的参赛单位,名次列前;得分相同以获得第一名多的参赛单位列前,以此类推。
(三)带分带牌
1、年度赛成绩带入省运会,按照省体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超编人员中的甲组、乙组、丙组、丁组参赛运动员,计个人成绩、名次、团体总分、省运会带牌带分。
3、以学校、俱乐部为单位的参赛运动员,计个人成绩和名次。但不计入团体总分,不计入省运会带牌带分。
4、17-18岁组参赛运动员,计个人成绩、名次,但不计入团体总分,不计入省运会带牌带分。
八、教练员计分排名
1、各参赛单位在进行比赛报名工作时,必须真实填报每名参赛运动员的主管教练员姓名。
2、每名参赛运动员只能填报一名主管教练员。
3、省队和省体校教练员不参与排名。参赛运动员是省队集训运动员或省体校队员的,填报各地市输送单位的输送教练员。
4、比赛秩序册中,必须标注每名运动员的教练员。
5、教练员计分方式,按照所属运动员在比赛中获得的名次及分值进行累加计算。
6、分值计算方式为:运动员获得各组别、各单项第一名的计30分;第二名12分;第三名10分;第四名6分;第五名5分;第六名4分;第七名2分;第八名1分。
7、比赛成绩册中,须对全体教练员进行计分排名。排名按照累积分值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序。排名中须有教练员所属的参赛单位的名称。
九、技术官员
比赛技术官员(竞赛监督、仲裁、资格审查、技术代表、执行裁判长和裁判员)由省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统一选调;比赛志愿者由设区市、县(区)承办单位选派。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本次比赛采用数智体育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单位于2025年6月30日前,通过微信小程序“数智报名”进行报名。报名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管理员:高中乐(数智),电话号码:17753781280,微信同号。
2、在报名结束后,须在报名系统中打印纸质版报名表。以设区市为单位报名参赛的代表队报名表及承诺书(附件一)须由各设区市体育局审核后盖章,以学校、俱乐部为单位报名参赛的代表队报名表及承诺书(附件一)需由各参赛单位审核后盖章,于2025年7月13日前分别寄达: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15号福建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联系人:吴莎白,电话:0591-87806933;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天泉路273号福建省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联系人:杨绍杰,电话:13906908054。如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逾期或未按照报名要求报名者不予安排比赛。
(二)报到
1、资格审查、技术代表、执行总裁判、编排裁判、自动计时裁判于赛前3天报到(7月16日)。
2、竞赛监督、仲裁、其它裁判员、各参赛单位于赛前2天报到(7月17日)。
十一、经费
1、各参赛单位差旅费、交通费自理。
2、正编人员食宿由赛会统一安排,每人每天缴纳伙食费80元。
3、超编人员食宿由赛会统一安排,一切费用自理。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25年福建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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