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世界纪录 游泳比赛报名 2026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U系列赛分站赛(第一站)竞赛规程

2026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U系列赛分站赛(第一站)竞赛规程

2026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U系列赛分站赛(第一站)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广东省游泳协会
承办单位:待定
协办单位:待定
二、竞赛安排
竞赛时间:2026年3月28-29日。
竞赛地点:广东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
各参赛单位严格落实参赛主体责任,遵守赛事管理规定,告知运动员及其监护人比赛场地情况和赛事管理要求,根据运动员及其监护人的参赛意向,本着自愿、公平、公开、量力而行等原则报名参赛,做到自愿参赛、安全参赛、文明参赛。
三、参赛单位
2026年度广东省游泳协会登记青少年游泳赛事参赛单
位。
四、竞赛组别
(一)U16-18组: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16-18岁);
(二)U15组: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15岁);
(三)U14组: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14岁);
(四)U13组: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13岁);
(五)U12组: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12岁);
(六)U11组: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11岁);
(七)U10组: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10岁);
(八)U9组: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9岁);
(九)U8组: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8岁)。
五、竞赛项目
(一)U16-18组(男、女共16项):
男、女子:5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二)U15组(男、女共16项):
男、女子:5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三)U14组(男、女共16项):
男、女子:5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四)U13组(男、女共16项):
男、女子:5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五)U12组(男、女共16项):
男、女子:5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六)U11组(男、女共16项):
男、女子:5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七)U10组(男、女共16项):
男、女子:5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八)U9组(男、女共16项):
男、女子:5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九)U8组(男、女共16项):
男、女子:5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六、参赛资格
以自愿参赛为原则,符合竞赛规程要求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赛事只接受广东省游泳协会登记登记青少年游泳赛事参赛单位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七、参赛办法
(一)在广东省游泳协会登记的游泳运动员,以登记有效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年龄为参赛年龄。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检录方可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必须按实际年龄组参赛,不得跨组。
(四)综合研究办赛规模、安全保障、赛事审批报备等因素,结合本年度赛事竞赛日程安排,每个竞赛日(每天)限报参赛运动员800人。报满即关闭报名系统。
(五)各队可报领队1人(必报),教练员和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人数6:1配置。领队为本参赛单位责任人,负责本参赛单位主体管理工作。
(六)参赛运动员须确保自身健康状况良好。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运动,对参与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与者应身体健康,参赛运动员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报名。有以下疾病患者或情况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七)各参赛单位须在所在地为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等赛事相关人员购买比赛期间(含报到、离会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各参赛单位在进行赛事报名前,在报名平台提交签署后的《运动员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和《运动员自愿参赛责任书》,提交教练员等工作人员签署《辅助人员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经审核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承诺书、责任书可以登录省游泳协会官网(www.gdsa.com.cn)“资料下载”专栏下载,或在报名平台下载。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参赛人数不足3人(含3人)时,只计取单项成绩,不录取名次。
(三)所有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者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四)根据编排情况,同一项目可以进行并组比赛。
视情况采用快速竞赛方法。
(五)违规行为及处罚
1、比赛期间,不得无故弃权。开赛前运动员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赛应在比赛的技术会议上由参赛单位领队向组委会提交弃权申请。开赛后凡无故弃权,取消该运动员该站比赛已取得的竞赛成绩,取消该站余下比赛参赛资格,赛事服务费不予退还,代表队团体总分扣5分;如因病弃权,须出示正规医院或赛会医生诊断证明书,可免于上述处罚。
2、凡在比赛中被判为有意犯规或延误比赛者,取消余下所有项目参赛资格,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
3、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戴划水掌或脚蹼,否则取消参赛资格。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否则取消参赛资格。由此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同时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并禁止参加当年广东省游泳协会主办的比赛。
4、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扰乱赛场秩序、违反竞赛规程及相关通知要求、无理取闹的参赛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家长等,组委会将视情节取消相关个人运动员、参赛单位所属全体运动员的全部比赛成绩,同时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广东省游泳协会主办的比赛。
(六)运动员故意慢游。慢游判定标准:运动员比赛成绩慢于报名成绩15%。每站赛事第一次故意漫游,将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故意漫游,则取消该运动员该站赛事余下项目参赛资格。因故意漫游取消参赛资格的项目赛事服务费不予退还。运动员因伤病原因漫游,须出示正规医院或赛会医生诊断证明书,可免于处罚。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所有比赛项目录取前十六名并颁发奖状,前三名运动员颁发奖牌,如参赛人数不足十六人如数录取。
(二)各分站赛单独计算综合团体总分,综合团体总分前8名颁发奖杯。团体总分按各项名次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得分相等,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各项目前八名按:13、11、10、9、8、7、6、5计分;打破广东省游泳协会游泳U系列赛赛事纪录每次加15分。
(三)2026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U系列赛事成绩纳入本年度广东省游泳协会评比表彰业绩统计范围。具体要求
按照省游泳协会发布的评选办法为准。
(四)2026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U系列赛分站赛达到晋级资格,可获得2026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U系列赛总决赛参赛资格。具体资格以正式公布的总决赛竞赛规程为准。
(五)各站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评选参赛队10队;
(六)各站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按各参赛单位报名运动员人数10:1比例评选,参赛单位运动员不足20人,评选1名。
(七)各站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教练员”,按各参赛单位报名运动员人数20:1比例评选,参赛单位运动员不足20人,评选1名。
(八)各站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按裁判员参加人数6:1比例评选。
十、报名报到
(一)报名时间
1、3月10日中午12点:赛事报名平台开启;
2、3月12日中午12点前:完成报名操作的项目请及时支付赛事服务费,逾期未支付赛事服务费的项目由报名平台自动取消报名名额,并重新释放名额;
3、3月17日中午12点:报名截止,报名平台关闭。请各参赛单位在平台导出“报名确认清单”,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赛事联系邮箱:gdsa-event@gdsa.com.cn
重要提醒:请按照报名操作指南流程要求,及时完成赛事服务费支付。报名平台以完成赛事服务费支付确认报名资格。
(二)报名方式:登录协会官网(www.gdsa.com.cn)进行报名。报名操作等指南文件请在协会官网“资料下载”专栏自行下载。
(三)请在报名平台准确填写运动员报名成绩。报名成绩可以参考下述赛事的最好成绩:2025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分站赛及总决赛)、2025年广东省少儿游泳公开赛(分站赛及总决赛)。
(四)报到时间、报到地点、联系人信息以赛事补充通知为准。
十一、技术官员选派
技术官员由主办单位统一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充。为确保办赛质量,重点岗位裁判员由一级(含)以上等级裁判员担任,其他岗位裁判员由二级(含)以上裁判员担任。
十二、经费为确保赛事顺利开展,赛事承办单位向参赛运动员收取赛事服务费100元/项。赛事服务费一经确认,不予退还。
各参赛队伍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十三、广东省游泳协会赛事成绩认定
(一)广东省游泳协会组织青少年游泳赛事运动员竞赛成绩、竞赛名次是协会青少年游泳俱乐部星级评比、青少年游泳俱乐部教练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登记运动员年度评比的重要指标。具体要求以省游泳协会通知为准。
(二)“广东省游泳协会游泳U系列赛赛事纪录”以赛会(广东省游泳协会)比赛最佳成绩进行统计,其他比赛成绩不在统计之列,凡全国注册运动员、专业队正式队员不纳入统计。本赛事纳入“广东省游泳协会游泳U系列赛赛事纪录”
十四、为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赛,各单位、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组委会制定的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赛事传播违反法律法规、影响社会稳定的资讯,不得传播有损赛事形象及运动项目形象的信息、视频、图片等。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按国家体育总局和广东省体育局等相关单位管理要求严肃处理。参赛运动员报名参加比赛,视为同意主办方有权使用其肖像用于比赛(活动)新闻报道、推广、宣传等与比赛(活动)相关用途。
十五、广东省游泳协会根据行业管理规范和行业要求,本着自愿、公平、公开原则开展游泳赛事组织工作。赛事相关规定(含参赛资格等)与上级部门不符的,以上级部门通知要求为准。
十六、各参赛单位严格落实参赛主体责任,遵守服从广东省游泳协会、赛事组委会各项管理规定,转发告知运动员及其家长关于竞赛规程、竞赛通知、比赛场地情况等赛事管理要求,根据运动员及其家长的参赛意向,本着自愿、公平、公开原则报名参赛,做到自愿参赛、安全参赛、文明参赛。一经报名参赛,即视为服从赛事各项管理。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广东省游泳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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